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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校及学生寒假期间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 录入者:frank169 | 时间:2008-02-09 14:47:55 | 作者: | 来源:www.hldlsjy.com | 浏览:17次 ]

  各中小学校: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推动“消防宣传教育进学校”工作的开展,切实增强学生的消防安全素质,保障学生在寒假期间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充分发挥“少年军校活动”的作用,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校少年儿童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连山区教育局和连山区消防大队决定联合开展“争做寒假消防安全小卫士”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制度建设。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假前对学生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摆到相对突出的位置,切实抓好落实,为了做好连山区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现成立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领导小组:

  组 长:区教育局副局长 李文卿

  成员单位:连山区各学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协调、指导、信息收集及总结工作。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孙凤利任负责人,办公电话:3329007,传真:3329008。

  各中小学校在寒假期间要建立义务消防宣传队伍或消防宣传小组,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各学校于3月15日前上报本校寒假期间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二、落实寒假前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措施。

  在开展假前学校消防安全教学工作中,要保证消防安全教育组织、内容、效果“三落实”,保证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率达到100%。每所学校都要指定一名经过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掌握消防知识的教师承担消防安全教育任务,消防大队消防监督员、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驻校民警都可参与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各学校在完成假前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同时要保证消防安全教育效果,确保每个学生会报火警,掌握火场自救逃生基本知识,会使用简单的灭火器材。特别要针对冬季火灾多发又逢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实际情况做好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告戒学生安全用火用电,不玩火,不谎报火警。

  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自纠自查。

  各学校要组成专门消防安全检查小组,对学校用火用电情况进行仔细检查,特别是要以学生宿舍(包括校外学生公寓)、学校校园内教职工宿舍、食堂、实验室、教室、图书馆、微机室、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用火用电管理,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落实整改,并在整改期间落实防范措施,保证寒假期间的校园消防安全。

  各学校要充分认清本次消防安全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确保火灾隐患能够在放假前得到彻底整改;对于客观上整改难度较大、整改所需时间较长的火灾隐患,要迅速报告教育局,以最快速度制定整改计划和落实整改资金,坚决杜绝隐患遗留和隐患久拖不改的现象发生。

  四、开展丰富多彩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各学校可以针对不同年级的学生生理心理特点,结合综合素质教育,组织广大学生开展寓教于乐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并在寒假期间通过成立消防安全宣传小分队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保持假期消防安全教育的连续性。

  五、开展“争做寒假消防安全小卫士”活动。

  区教育局、消防大队在全区开展“争做寒假消防安全小卫士”活动,组织学生在寒假期间在社区、街道、村屯开展消防宣传活动,从而达到教育自己,惠及他人的目的。各学校要针对不同类型学校消防教育的重点,区别城市学校与农村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参与“争做寒假消防安全小卫士”活动的学校可取得消防部门的协助,在其指导下开展消防实践活动。区教育局将在适当时机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学校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典型示范校的经验做法在新闻媒介进行宣传,在全区学校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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