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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管理规定》的紧急通知
[ 录入者:frank169 | 时间:2008-02-09 14:47:54 | 作者: | 来源:www.hldlsjy.com | 浏览:51次 ]

  各中小学:

  寒假将至,为使学生度过一个愉快的假期,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维护学生及家长的权益,树立教育系统良好形象,提高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水平。现将《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管理规定》下发给你们,望认真落实。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大管理力度。各学校要加强对本校教师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注意教师良好形象及社会影响。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假前各学校要及时将《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管理规定》精神传达给教师,强化要求,严肃纪律,保证全体教师不参与假期乱办班、乱补课等违规活动。

  (三)加大检查监督力度。今年寒假期间教育局将加大对学校和教师的检查和监督力度。对乱办班、乱补课的举报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假期教育局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于查处的违规办班学校、教师按照《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管理规定》严肃查处。

  (五)教育局将《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管理规定》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开,扩大社会监督。

  举报电话: 3329007 3329017 3329009 3329019

  

  附件:      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心理负担和经济负担,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根据教育部召开的“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工作电视会议”和《关于在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教基[2000]1号)文件精神,区教育局对在职教师利用学生休息时间收费补课办班等违规违纪行为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普通中小学校、民办中小学校未经允许延长在校时间,组织学生在学校进行补课。

  二、严禁教师违反规定以任何名义占用学生的假期及其它课余时间在学校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教师在自家、到学生家或其它场所进行有偿补课。

  四、严禁教师接受学生家长和其它部门聘请对中小学生进行办班授课。

  五、严禁学校中层以上领导成员参与办班或其家属违规收费办班。

  以上五项行为,一经查实,对有关学校、学校领导及教师个人将给予如下处理:

  

  (一)未经主管部门允许学校组织学生在校有偿补课,将给予校长及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并通报全区。

  (二)违反上述二、三、四项的教师将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教师年度业务考核为不合格,不能晋升新级工资,不能晋升教师职务,不能参与评优选先。对违反第五项规定的学校中层以上领导除按违规教师处理外,还要降职任用。

  (三)对受到处理的教师所在学校当年不评先进,取消精神文明单位称号。

  

  本文使用海纳锐利编辑并转载,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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