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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师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管理细则
[ 录入者:frank169 | 时间:2008-02-11 06:24:07 | 作者: | 来源:www.openonline.com.cn | 浏览:29次 ]

  根据教育部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生的部分公共课实行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的有关规定,为做好统考工作,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条 统考的资格

  凡参加统考的学生,必须在修习并通过东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与统考科目相同课程的考试后,方可报名参加统考。

  满足以上原则并在修习年限内,学生可自愿选择参加统考的时间及次数。

  第二条 统考报名的流程

  学院根据网考办的规定将“考生信息”数据(依据校外学习中心提供给学籍管理部门的学籍卡信息)上报到统考办,经审核通过后,在统考平台上发布并作为学生报考的依据。

  校外学习中心负责下载、审核学生信息,将报考的学生信息通过统考平台上报学院。

  学院将校外学习中心审核并上报到学院的统考报名学生数据进行最后审核,并上报统考办。

  校外学习中心根据统考办流程安排的具体时段,安排统考学生信息及考点数据的复查及上报工作。

  统考办公布“准考证下载”信息后,校外学习中心为本校外学习中心的统考学生下载“准考证”,并及时发放给统考学生。

  校外学习中心负责组织学生到统考办指定考点参加统考考试,并作好统考学生的咨询与管理工作,出现问题及时与考点或学院联系。

  第三条 免考申报管理

  学生的免考条件按教育部教高[2004]5号文件执行。校外学习中心必须在统考规定时间内(每次统考时间网上公布)将免考数据上报学院,由学院审核并上报“网考办”审定。免考证明材料为身份证、户籍证明以及各种相关的证书等。

  免考申请流程:

  符合免考条件的学生个人申请并填写《免考申请表》,校外学习中心汇总后邮寄至学院备案。

  校外学习中心按规定汇总有关申报免考学生信息,填写《申报免考学生信息表》以及免考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学院统考工作信箱。

  学院审核通过后向 “统考办”申报免考,学生免考资料的真实性责任自负。

  第四条 统考成绩复核

  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于“统考办”公布统考成绩后10日内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申请日期以申请信件发出日期为准,过期不予受理。成绩复核只查卷面得分,不重新评卷。

  学生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校外学习中心不能代替考生申请。学生可在中国远程教育网(网址:http://www.cde.edu.cn/)下载“成绩复核申请表”,由本人签字并附上准考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后提交所属校外学习中心。

  校外学习中心审核汇总后,并于成绩公布后17日内先将学生“成绩复核申请汇总表”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寄考区办公室;将纸介的学生“成绩复核申请汇总表”加盖公章后,连同学生的申请表一起挂号邮寄考区办公室。成绩复核不接收任何其它申请方式(如电话、电子邮件、短信、传真等)。统考办在公布成绩的同时公布各考区办公室的联系方式。

  各考区办公室在接到校外学习中心汇总的复核申请后,于成绩公布后的40天内予以书面答复,将复核结果挂号邮寄至校外学习中心,并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汇总表”邮寄和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统考办。由统考办汇总全国成绩复核数据后统一回复各试点高校并在中国远程教育网上提供学生查询。

  校外学习中心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回复学生。

  第五条 统考考试费收取的管理

  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本文使用海纳锐利编辑并转载,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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