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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师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细则
[ 录入者:frank169 | 时间:2008-02-11 06:24:05 | 作者: | 来源:www.openonline.com.cn | 浏览:25次 ]

  第一条 课程考核是网络教育教学的重要环节,是评价学生课程学习的重要途径。为明确课程考核的管理与要求,确保东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核成绩的公平性、合理性、严肃性,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须进行相应的考核。课程考核主要包括:平时测查、期末考试(含闭卷和开卷形式)。课程考核成绩计算办法如下:平时测查占总成绩30%,期末考试占总成绩70%。

  第三条 有实验内容的课程,考核由实验操作、理论考核二部分组成。其中,实验操作考核占总成绩50%,理论考核占总成绩50%。

  第四条 平时测查作为形成性考核的重要途径,通过作业成绩来实现。主讲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布置与课程进度相适应的作业和阶段测验。平时作业两次,由校外学习中心组织学生通过网上作业完成,每次计平时测查成绩的50%,累计平时测查成绩100%。特殊情况需经学习中心申请,由练习作业替代网上作业,统一寄东北师范大学批阅,成绩记载与网上测查相同。

  第五条 期末考试应在课程教学结束后进行,根据东北师范大学的统一考试计划由奥鹏远程教育中心组织校外学习中心实施。东北师范大学每学期选课前公布考试计划,并于考试前1个月由奥鹏远程教育中心在网上公布具体考试安排。如无特殊说明,一般每科考试时间为90分钟。期末考试由东北师范大学负责统一命题,并会同奥鹏远程教育中心按规定向校外学习中心发放试卷,派出巡视人员,检查考务工作。校外学习中心应根据公共服务体系提供的考场安排,组织实施考试工作,详见《网络教育考试管理细则》。

  第六条 期末考试结束后,由东北师范大学负责组织试卷的评阅工作。

  第七条 实验操作教学环节必须在校外学习中心实验基地组织实施。学生实验操作须按学院制定的教学标准进行,按时独立完成并撰写实验报告。报告须有实验指导教师签字并加盖实验基地公章方可作为完成实验的认可条件。

  第八条 学生按教学计划的要求完成实验操作后,须在10天内将实验报告提交所在校外学习中心,校外学习中心须在实验操作完成20日内统一邮寄,东北师范大学组织专业教师评定成绩并计入课程成绩。

  第九条 评卷教师应按成绩评定和计分的有关规定,在期末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开始评定成绩,考试成绩由奥鹏远程教育中心负责公布。学生和各校外学习中心可通过网络平台查询成绩。

  第十条 东北师范大学不受理学生个人试卷查阅。学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发布1个月内通过校外学习中心和奥鹏远程教育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东北师范大学负责复查。

  本文使用海纳锐利编辑并转载,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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