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使网络教育的学生、教师和管理者对网络教育的课程设置原则和学分分配更加清晰明确,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东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教学管理采用学分制管理办法。学生取得规定的毕业学分(以及教育部统考课程合格),并符合其它方面毕业条件者即可毕业。毕、结业条件详见《网络教育学生管理规定》。
第三条 东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以两年半为标准制定教学计划;学生的实际修业年限,可在二年半至六年内浮动。
第四条 网络教育“专升本”课程体系由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综合选修课、专题讲座、毕业论文五部分构成。必修课是依据本专业的培养要求,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综合选修课是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学生必须从网络教育提供的若干门课程中选修5门课程;专题讲座是指学生必须从网络教育提供的若干专题讲座中任选4个。
第五条 网络教育“专升本”层次的学生修习课程累计不得少于75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16学分;专业必修课32学分;综合选修课不得少于15学分;专题讲座4学分;毕业论文8学分。
第六条 网络教育“高起专”课程体系由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专题讲座三部分构成。
第七条 网络教育“高起专”层次的学生修习课程累计不得少于73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17学分;专业必修课52学分;专题讲座4学分。
第八条 学生学习选修课获得的学分不能替代必修课学分。
第九条 东北师范大学于每学期期末之前在奥鹏远程教育中心管理平台上发布下学期的开课计划和考试计划,保证学生选课之需。
第十条 学生按要求缴纳课程学费(课程学费=课程学分×学分标准)后,由奥鹏远程教育中心管理平台确认选课资格。
第十一条 关于选课的规定详见《网络教育学生选课细则》。
第十二条 课程考核不及格,采用重修制度。其中:必修课只能重修,选修课可以重修或另选修其它课程;凡重修课程都必须参与教学全过程;重修原课程不再收取该课程学费。
第十三条 关于课程免修规定详见《网络教育课程免修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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