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招生工作规范管理,确保生源的基本质量和促进招生工作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东北师范大学是教育部批准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学校依据国家制定实施的教育方针、教育法规和发展战略,利用网络等现代技术手段开展本、专科网络高等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并按规定享有自主招生,自主考试,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加注“网络教育”字样)、学位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等办学自主权。
东北师范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依托学校丰富的教育教学资源和学科、专业、技术及师资优势,与教育部批准的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合作办学,开展非全日制形式的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并通过由该体系设立和申请、经我校授权批准的校外学习中心配合开展招生工作。
第一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一条 招生对象:各级各类在职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国家公务员和从事企事业工作及其他社会人员。报考年龄不限。
第二条 报名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报考专升本科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凭;报考高中起点专科的考生须具有高中或中专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持非国民教育系列或非高级中等教育证书者,一律不予受理报名。
第二章 入学方式
第三条 免试入学:具备以下条件者可免试入学。
1. 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或参加最近一次全国成人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相同专业、层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需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准考证和高考成绩单原件)者,可报名免试入学学习高中起点专科专业。
2. 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或参加最近一次全国成人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相同专业、层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需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准考证和高考成绩单原件)者,可报名免试入学学习专科升本科专业。
第四条 测试入学:凡报名参加我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的考生,除符合规定的上述免试入学条件者外,均须参加东北师范大学命题和组织的入学测试,由东北师范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组织阅卷并择优录取。
第三章 招生报名
第五条 报名时间:按照网络教育现行的春、秋两季招生制度,考生(含免试入学学生)报名时间分别为上季招生测试结束后至下季招生测试之前止(详见当季发布的招生简章)。
第六条 报名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当年授权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
第七条 报名办法:考生报名时,先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各3份复印件(A4纸)和1吋(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蓝底、同版)照片4张(免试入学者须同时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准考证和高考成绩单原件)。经所在校外学习中心报名初审合格后,交纳报名测试费(免试者只交报名费),准确、完整地填写《学生报名登记表》和《承诺书》。对报名考生和批准免试入学者,由学习中心同时完成其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扫描和电子照片采集等工作。
所有报名入学者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接受审核与办理注册。
第四章 入学测试
第八条 测试方式:入学测试分为纸考或机考两种形式,由校外学习中心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实施。测试日程安排要严格按照东北师范大学在网上发布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九条 考试地点:东北师范大学授权招生的当地校外学习中心。
第十条 招生专业及测试科目:
层次 招生专业 科类 考试科目 学分 学制 学习期限
专
升
本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科 高等数学
英语(二)
教育学、心理学
75 2.5年 2~6年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物理学
化学
汉语言文学 文科 大学语文
英语(二)
教育学、心理学
英语
教育管理
小学教育
学前教育
法学 非师范 大学语文
英语(二)
专业综合(B)
高
起
专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科 数学
语文
英语
73
汉语言文学 文科
小学教育
学前教育
注:学习期限下限是指最短学习时间(不含发证时间)。
第十一条 备考复习:以上各招生专业、层次的入学考试大纲、模拟试题等复习备考资料,考生可通过指定的网站查询。
第五章 录取、交费、选课、注册
第十二条 录取:凡符合报名条件者,经入学测试后由东北师范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择优录取,并在网上公布录取名单(含免试入学新生)和通过校外学习中心转发《录取通知书》。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毕业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所在校外学习中心报到和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三条 交费:新生第一学期交纳30学分学费,以后学期按开课计划就高线取整交纳,即按20学分或30学分交纳,最后学期交足余额部分。
第十四条 选课:新生入学,由校外学习中心按照学校开课计划为学生进行集体选课。
第十五条 注册:入学新生在缴纳首期学费后,由东北师范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对其进行学籍注册。
第十六条 资格审核:根据教育部规定,网络教育专升本科和高中起点专科考生(含免试入学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严禁非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不具有同等学力者取得专科入学资格;严禁未获得专科毕业证书者取得专科升本科入学资格。所有报名者都必须对其提供证书或证明的真实、有效承担法律责任。
对持非国民教育系列无效证书或假证书报名入学者,一经审核查出,即作取消其学籍、追回毕业证件处理。由此造成的费用损失等责任,由提供者本人自负。
第六章 教学方式
第十七条 网络教育的学习过程通过互联网在我院教学平台上进行。学生可以自选规定课程、自主安排学习时间和学习进度。学院采用网上课程、网上作业、网上实时与非实时辅导答疑、下载学习材料;卫星直播课程;助学光盘、文本教材和由校外学习中心组织实施的教学实践或实验、面授辅导、集中考试等多种形式互补的教学模式组织教学。
第七章 毕业与学位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期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通过毕业论文(设计)和教育部统一组织的公共课程考试(专科生不作毕业论文,不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公共课程统考),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东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网络教育)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同时电子注册。符合本科学位条件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和《东北师范大学授予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由东北师范大学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违纪处理
第十九条 对在招生报名中弄虚作假或有考试舞弊行为的考生,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或移交有关部门依律处理。
第二十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工作人员,将依据招生工作纪律严肃追究其法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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